答:根据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>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4〕17号)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厅发〔2001〕8号)规定,新增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,每月10日前发放到参保人待遇领取账号。(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业务窗口咨询电话:0763-58172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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